为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,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,形成学校组统一领导、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格局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》精神,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,切实加强开发区实验小学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,继续坚持“属地管理”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制定“一票否决”制度,其内容及责任分解如下:
一、“一票否决”内容
(一)对综治工作不重视,责任制不落实,造成本学校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;(二)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或处置不力,以致发生重大案件的;(三)管理不善,防范措施不落实,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;(四)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,隐瞒不报或假报的;(五)领导班子成员中有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;(六)其它按相关规定一票否决的。
凡被一票否决的年级组、教研组,其组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,当事人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。
二、责任分解
(一)书记、校长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,办公室为具体责任人。
(二)学校与开发区创评领导小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;学校内部各部门与校长签订责任书;学校和部门签订责任书;人个与年级组签订责任书。按责任承诺,认真履行其职责。